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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行政监察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西北大学 隆平 马清扬)
发布时间:2010-03-22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一、行政监察工作的内涵 行 政监察是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视和督察。行政监察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从监察工作的方式上来说,主要有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通过廉政监察,促使国家机关 和工作人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增强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执政为民意识,避免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违纪违规行为;通过执法监 察,及时和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监察对象依法行政,以保证政令畅通;通过效能 监察,促使监察对象在工作中勤政高效,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避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奢侈浪费等不良行为。行政监察工作具有专门性、广泛性、法制性等特点, 其所针对的监察对象特点和自身工作的优势使得它在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行政监察工作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中也应 发挥重要作用。当前,高校的各项事业正在快速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各项基本建设及管理活动需要监察部门参与和渗入,依法 办学、依法治校更离不开行政监察的作用,这就要求高校的行政监察工作必须紧跟形势,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水平,保证各项事业健康 发展。实践证明,加强行政监察,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有利于督促领导干部和管理工作者依照规章制度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利于关口前移、防 范在先,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当然,在纪检和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如何更有效地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还需要我们更进一步地探索和思考。 二、高校如何发挥行政监察作用 高 等院校的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其工作内容主要是教学、科研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类管理活动。从反腐倡廉的角度来看,高校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个性, 做为高校监察机关,应针对高等院校的工作性质,注意从行政监察的特点和优势出发,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 各项工作。贺国强同志在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 建、采购、科学研究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这就给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几年来,我校监察部 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注意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广开思路,探索创新,努力把监察监督工作渗透到学校各个工作领域,为学校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监督保障作用。我们 主要的做法是: 1.高 校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各类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与日俱增,由此而带来了大量的招投标工作,也给监察部门带来了繁重的工作量和面对 新形势如何探索监督新路子、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新课题。在我校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装修等项目的招标过程中,监察部门充分发挥廉政监察作用,完善制 度,从考察到验收全程参与,严把程序关,杜绝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漏洞。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004年我们出台了“致各应标单位的公开信”,倡议双方互相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和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和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氛围。在此基础上,2007年又推行与承建单位签订《工 程建设项目廉洁从业承诺书》制度。承诺书既对甲方(学校)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提出了廉洁自律要求,也对乙方(承建方)提出了廉洁诚信要求,并且双方的监督 部门也要在承诺书上签字存档,进行实时监督。该项工作已在学校部分大型基建工程建设中进行了试点。事实证明,这些工作的启动,达到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 目的,尤其在新校区建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至今为止,我校未出现“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专项督察。近年来,高校对行政监察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级领导和各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监察工作不断渗透到学校的各个工作领域中。其中,围绕学校阶段性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就成为我校监察工作的一个特色。2003年,我们围绕抗“非典”、自考生管理、校园不稳定事件等成立了督察小组,对各项工作的进程和学校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04年 学校的中心工作主要是新校区建设、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等,围绕这些工作任务,学校成立了由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 情况进行督察。如派专职监察干部长驻新校区建设工地参与新校区的建设,在参与中进行监督,建立了一周报告一次工程进展的周报制度,强化了事前事中监督。为了使新校区建设能够规范化、制度化地健康进行,监察部门还主持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如《西北大学南校区建设督察组工作职责》、《西北大学南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准则》、《关于加强财务管理  规范支出行为  促 进廉政建设的通知》、《南校区建设招标工作规范》等,这些制度在新校区建设中发挥了有效作用。此外,我们还针对教职工反映和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监 督检查。如对全校公车管理现状进行调研检查,形成调研报告和建议;深入各院(系)、学生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督察安全措施及安全隐患;和后勤等部门一起深 入教职工住宅区监督检查暖气供应情况等。 3.招 生考试和教育收费是高校的一项经常性的也是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一项工作。为了使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学校监察部门就要充分发挥执 法监察、廉政监察的职能作用,防止行业不正之风发生,保证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的实施。多年来,我们坚持对学校各类招生及考试进行全程监督,主要工作有协助招 生部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成立招生考试监督领导小组,监察部门每年进入招生现场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考试时监察人员亲临考场全天进行监考巡视,对监 考人员进行考前纪律培训、考中严格检查等,以保证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我校招生考试的良好声誉。在教育收费方面,我们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 度,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在新生入学时进行收费专项检查,杜绝一些单位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并对群众反映乱收费等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稳定了学校正常 的工作秩序。我们看到,随着监察工作领域的不断延伸、力度不断加大,招生考试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配 合,为我校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招生考试环境,有关招生考试和收费方面的投诉在逐年减少,社会和考生家长的认可度在不断提高。 4.发挥效能监察作用,保证政令畅通。效能监察是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在如何开展效能监察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从2004年开始,我们加大对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督察力度,坚持每学期对学校党政会议决议、决定的事项梳理一次,对未按时完成的事项配合党办、校办进行督办,确保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按时完成。2007年, 在主管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带领下,我们针对三校区办学的实际,就如何提高机关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转变工作作风,办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进行了调研和研 讨,广泛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我们还十分重视效能监察的投诉工作,对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懈怠、效率低下、失职渎 职等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促进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理念,勤政高效地开展工作。 5、认真开展校务公开和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健康开展。校 务公开是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监察部门做为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坚持对校(院、系)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 分析研究校务公开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校务公开“四点三结合”的工作建议,在监督中推出“四查四看”的工作办法,推动了校务公开的深入发展。目前,我校院 (系)一级单位的院系务公开工作已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程。但是,随着教职工对民主进程的要求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也 在不断提高。2007年,针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教职工对校务公开“不满意率”较高的情况,我们及时召开会议,认真总结剖析,找出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制定下一步努力的方向。2008年, 监督小组把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重点放在提高思想认识、理顺工作体制、促进行政职能部门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履行职责、着力监督检查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事务 公开工作中,努力使校务公开工作取得成效。在财务制度管理方面,我们一方面坚持开展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小金库”,严禁设立 “帐外帐”等违纪违规行为,一方面不断创新监督思路,近期又开始试行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联网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同级审计的力度,使整个财务收支状况得到了有效监督,把原来的事后监督变成事中监督、日常监督,使国家资金的安全运行得到了有效保证。 三、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 行政监察工作虽然在高等院校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也日显重要,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给行政监察工作带来了阻力和困难。一是监察对象的范围界定。《行政监察法》中对监察对象界定为:国 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高校作为基层事业单位,教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没有行政职级的教师是否是监察对象目前认识还不 一致。有人认为,教师是由国家认可的从事教育职业的工作人员,应该是监察对象;有人认为,根据行政监察法中的界定,把教师作为监察对象似乎不妥。这就使得 高校监察部门在对学术造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处理上处于两难状况。二是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问题。目前各高校在院(系)一级的行政一把手中 非党员干部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他们中大多数人是专家学者,如果说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可以通过党章及党内的各种纪律来约束和规范的话,那么对非党员领导 干部的教育管理、怎样规范监督其权力的运行及监察部门在这方面如何发挥行政监察作用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探索。由于这些工作不到位,有可能造成有些行 政一把手办事随意,搞“一言堂”,或一人拍板决定单位的大事,由此会带来决策失误、党政不和等不良后果,影响了学校的发展。三是面对高校存在的一些不正之 风,明知是错误的应该加以纠正,但监察部门却显得无能为力,如职称评定过程中跑评委、托人说情甚至请客吃饭的现象;个别主管领导违反规定插手招投标进行暗 示和导向的现象等。导致这种监督乏力的原因主要是工作机制和体制的问题,高校的监察部门属于内设机构,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职称职务都由学校决定,其自 身的身份和境况使得监督的权力和范围都会受到限制,有些只能做到理论上监督,而实际中未必能够执行监督。因此,要加强和改进高校行政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监 察部门的监察职能作用,规范和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就必须要寻求行之有效的办法,真正取得监督效果。 首 先,要从根本上解决高校监察部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可由上级委派和任命,在身份和待遇上不与学校挂钩,直接接受上级党 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其次要根据高校实际情况,从上到下尽快出台针对高校的行政监察工作政策法规,从工作体制、职能和权力、工作对象和范围、工作保 障及对教职工违纪处理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权责分明;三是要充分发挥和重视行政监察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监察部门要配合组织部门一起 深入研究和探讨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可行长效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三项职能,为高校的改 革、发展和稳定做出重要贡献。 (《西北大学高教发展研究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