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及大宗采购项目
招投标廉洁从业承诺书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甲方):
中标单位(乙方):
第一条 签订项目廉洁承诺书的目的和范围
(一)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在校内进行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等各类招、投标项目实行签订项目廉洁从业承诺书制度。
第二条 甲方的承诺:
(一)随标书发放西北大学纪委《致各应标单位的公开信》。
(二)甲方保证至少有两人以上参加与投标方的业务洽谈,并记录洽谈主要内容。甲方任何个人不单独与投标方洽谈业务,也不在非工作时间与投标方洽谈业务。
(三)甲方任何人不介绍亲属参加招投标活动,不接受来自上级领导或其他方面干预招投标活动的不正当意见。
(四)甲方任何人不向投标方泄露标底,也不透露投标方的商业秘密,招标前不对投标方做任何承诺。
(五)不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不要求、不暗示、不接受、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考察、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
(六)不在评审过程中影响、诱导和要求评审专家依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评审。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
(一)投标方(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串标、围标。
(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不以任何理由报销应由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考察名义安排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国(境)、旅游。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中标方)如自愿表示对学校给予其他形式或方面的优惠,应在投标书或合同书中注明。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从业承诺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从业承诺行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并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准参加我校任何招投标活动;涉嫌违法的,甲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廉洁从业承诺书的监督和管理
(一)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重要附件,应与合同协议一并签署,一经签署即行生效。
(二)本承诺书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甲、乙双方签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甲乙双方也要互相监督,对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三)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一份送纪委、监察处备存。学校纪委、监察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乙方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回访。
甲方主管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