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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规范校内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按照省纪委办公厅陕纪办函〔2021〕139 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纪委近期将在全校组织开展对校内各部门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公房排查整治工作依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工作方案》、《西北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大后字〔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排查范围为校内各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行政办公用房。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3月17日—4月15日。各单位需严格按照《西北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大后字〔2021〕1号)的规定,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并列出自查问题清单,对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须建立台账,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和整改时间节点。自查自纠报告须经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10日前报学校纪检监察综合室,同时抄送后勤集团。

2.监督检查阶段:4月10日—15日。学校纪委将成立由党(校)办、组织部、巡察办、人力资源部、后勤集团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把本次办公用房排查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举措来抓,严格对照标准,认真自查自纠,坚持优化配置,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中的二次浪费现象。

2.高度重视。各党委、直属党支部人负责人是办公用房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做到自查自纠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3.强化问责。对组织实施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学校将严肃追究问责。

纪检监察综合室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