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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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倡导安全文明节俭环保的祭祀新风,持续推进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两个维护”,坚守职责使命。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重要性,抓住关键节点纠“四风”树新风,高度关注“四风”重点问题和易发多发岗位,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在清明节期间学习党史,缅怀先烈,传承优良家风,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二、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科学精准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教育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防控规定,少聚集、减少出行、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节后安全健康返岗、返校,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 严禁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等非公务活动;

2.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

3.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4. 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5. 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7.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8. 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

9. 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10.严禁各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四、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走形式装样子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依纪依规惩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纪检监察综合室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