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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用科学发展观践行教育行政监察工作(西北大学 陈安乐 李彬))
发布时间:2010-03-22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近 几年,高教领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保证,表 现在高校行政监察在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关键岗位的监督不断深入,且不断推进校院(系)务公开、完善制度、加大惩治力度等。行政监察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密切 配合,相得益彰,逐步形成合力。行政监察工作不断规范,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其专业化水平也有了新的提高,为今后行政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了良好基 础。但是,还应清醒看到,当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高等教育经历了大改革、大发展,现在进入了大提高阶段。高校的反腐倡廉建 设也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高校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由于多种原因,在一段时间内,高教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将是成效与问题并存,防治力度不断加 大与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而且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还会伴生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高校反腐倡廉形式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具体特征为:一是 反腐倡廉教育普遍开展,形式多样,但针对性有效性不够强;高校个别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敬业、清廉的意识还不够强,领导干部作风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高校 贿赂犯罪案件和其他经济案件还时有发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进步的,但有章不循的现象人比较突出,个别高校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漏洞,违规私设“小金库”和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杜绝,存在着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在理论上虽被广泛认同,实践中也取得积极效果,但对领导干部、 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还面临很多困难,正所谓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难,下级监督难上难;近几年高校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但违纪违法案件不断 出现新特点,隐蔽性增强,智能化增多,办案难度增大,对加强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对新形势下如何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 务于中心工作还研究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深,应对变化的新措施不多,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把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提 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行政监察工作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自然也统领高校行政监察工作。首先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监察干部头脑,自觉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用开拓创新精神,用科学的态度、方法来实践高校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围绕高校事业发展大局,做好服务工作落 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自觉地把行政监察工作放在高教事业科学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和部署,更加自觉地融入高教改革发展的重 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一是坚持对高校改革发展及稳定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在监督中推进,在监督中落实,同时注意 监督的方式方法,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使被监督者乐于接受,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报告,采取 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拒不落实或阳奉阴违的干部要采取相应措施,对拖拖拉拉的,要跟踪督促,直到落实为止。二是加强对干部的督促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 结合,以取得实际效果,二者不可偏离,真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服务。三、充分发挥监督监察职能,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科 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教育行政监察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宗旨,维护群众利益是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践行党的宗旨、促进 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今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也要求关注民生,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诚倾听 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下大决心,下真功夫,认真解决群众关注、反应强烈的问题。一是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把党和政府在教育方面的 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让一个大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不要在为乱收费伤群众的心。二是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堵塞漏洞,把钱花在刀 刃上,花在提高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创新体制上。三是督促监督学校全面推进招生、考试、收费等工作的“阳光工程”,坚决纠正和惩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 为,切实保证教育的公平。四是加强各类招生、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教材图书招标等环节的程序监督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应进行全程监督,注意了解和掌握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信誉等,防止陪标、暗箱操作等。要在参与中监督,在服务中监督,特别是在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把人情关系减少到 最低限度。四是继续加强人事、财务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好人财物之关。五是加强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监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拖 拉、态度恶劣的人和事,督促管理部门领导认真解决,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四、建立和完善适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 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中具有全局的、战略的地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教育行政监察毫不例外要积极协助党委、纪委逐步 建立和完善适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可分步规划、渐进实施,通过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工作领域, 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逐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 效,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五、协同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学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以预防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制 度建设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教育行政方面制度已不少了,行政监督方面的制度似乎也比较健全了。但一方面是要狠抓制度落实,有章不循,制度就失 去了作用。另一方面,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不完善的完善,该修订的修订,过时的废除,使之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易于执行。作为行政监察,就是要 督促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制度执行检查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使制度真正成为反腐倡廉之保证。 六、严肃政纪,坚决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查处行政方面违纪违法案件,是教育行政监察的基本职能,也是惩治腐败,防止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教育行政监察, 也 要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以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个人、亲属谋取私利的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贪污、贿赂、 挪用公款案件,对涉嫌经济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认真查处违反人事纪律、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 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用心用脑,增强突破重要复杂案件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 总之,教育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方位履行职责,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扎实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新形势下如何搞好教育行政监察工作,既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如何做到到位不缺位、不越位,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上述只是个人见解,请上级和同行不吝赐教。 (西北大学高教发展研究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