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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党风廉政建设好新闻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议,进一步推动我校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校纪委决定组织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申报2020年度“陕西省党风廉政建设好新闻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包括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类、广电类和网站等新媒体类发表的有关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和专题报道、访谈等。其中,报刊类主要是报纸、刊物的作品,广电类主要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作品,网站等新媒体类主要是登载在新闻网站上的作品。

2.参评作品必须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原创作品。

3.参评作品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地反映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措施、成效和经验。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内容真实,主题鲜明, 语言生动,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特别是通讯类稿件要见人见事见细节。要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转载量、点击率、收视率。

4.参评作品不得有抄袭、虚假、失实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凡参评作品,消息一般不超过1300字,通讯一般不超过4000字,新闻评论一般不超过2000字。

6.广播电视类作品必须有音频、视频文件(光盘)和相应的文字材料,文字材料要清楚完整。

二、作品申报:

1.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直接向校纪委推荐本单位采写并发表在省级及以上媒体的作品,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广播电视专题报道和访谈等四个类别作品。

2.各推荐党委(直属党支部)应认真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加盖党委(直属党支部)印章,连同参评作品用A4纸各复印3份(其中原件1份)。属广播电视类作品的,除复印推荐表、文字稿各3份外,还需一套附音频、视频文件(每张音、视频光盘只刻录1个节目,并标明推荐单位、作品标题、评选项目)。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参评作品由校纪委统一向省纪委监委宣传部上报,由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对所有参评作品进行初选后,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终评。评选结果在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秦风网公布。

2.消息、通讯、新闻评论、广播电视专题报道和访谈等四个类别分别设置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10篇。坚持质量优先,视申报参评作品实际情况,可对各类奖项数额作适当调整。

3.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参评作品请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于2021年1月8日前报送到校纪委办公室(长安校区7533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薛雅芬邮箱jiweiban@nwu.edu.cn

电话: 029--88308129

“陕西省党风廉政建设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

纪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