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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3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部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维护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涌现出了一批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总结经验,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西北大学2006年工作要点》(党发[2006]12号)文件精神,经2006年9月28日校纪委全委会研究,年底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在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各处级单位中评选产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在我校科级以上党政干部中评选产生(任职超过两年)。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明确,机制健全,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完善,对本单位的建设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积极主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活动,学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特色,取得实效。 3.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务实,能认真开展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校(院、系)务公开工作扎实,得到群众公认。 4.积极完成校党政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工作有创新。 5.考核年度内单位未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成效明显。 3.正确行使权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不以权谋私。 4.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 5.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做斗争。 三、评选名额 全校范围内评选出党风廉政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20个。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步骤 1.评选活动以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每个总支一般可推荐一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一个先进个人候选人;可在本单位内推荐,也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 2.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可结合年终党员干部考核和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一并进行。 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意见,在党支部或处室推荐的基础上,经党总支研究把关后报送名单。 4.评选活动于11月底以前完成。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接通知后,要尽快安排评选活动事宜,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填写“西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和“西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纪委办公室,于11月25日由校纪委组织审核评选。学校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中共西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