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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奢靡享乐问题反弹回潮,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宝鸡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岐山县秦瑞农资日杂品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补助费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秦瑞农资日杂品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补助费3.9万元,违规报销招待费3.91万元;借培训之机组织单位职工旅游,违规报销费用0.17万元。2020年4月,原经理任关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梁永信、经理赵金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滨大队民警张建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加油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张建明在担任驻站民警期间,违规接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给私家车加油18次,长期在服务站职工食堂免费就餐。张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5月,张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

3.宝鸡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处党支部原书记高存厚违规报销高速过路费发票问题。2014年至2017年,高存福违规报销不符合规定的高速过路费发票162张,共1.34万元。2020年6月,高存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渭滨区人防办原主任刘君宝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刘君宝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报销招待费,共3.47万元。2020年5月,刘君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守法,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积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同时,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节约粮食、制止浪费奢侈浪费的宣传教育,倡导“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宝鸡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