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如下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宴请等活动;
2.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4.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其他名义变相游玩、公款消费;
5.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观光旅游等活动;
6.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等;
7.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探亲访友等活动;
8.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
三、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四、学校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