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如下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公款消费高档酒水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公车私用;
10.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
三、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四、学校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