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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商业贿赂应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0-04-29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时间: 2006-9-30 10:20:59

一、遏制商业贿赂,必须具备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商业贿赂只是以零散条文的形式存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中,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而且对于商业贿赂形式,法律规定得也过于简单,局限性比较大,惩罚程度偏轻,使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查处,商业贿 赂被发现的机率很低。因此,应该加紧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将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零星法规加以整合,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以现行《刑法》为基 础,借鉴其他国家的有关立法经验,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通过对相关规定的分析评价,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扩大商业贿赂的犯罪主 体、犯罪对象范围,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他人员、收受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控范围。 二、遏制商业贿赂,应建立健全诚信财会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诚信管理法律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 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把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设立贿赂档案库,建立贿赂黑名单制度,使有贿赂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加大对企业财务 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公司、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制度。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健 全诚信管理体系。加大反洗钱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完善自律控制机制。 三、遏制商业贿赂要标本兼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要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 采购制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投资监管体系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企业自律,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公平 竞争。在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时,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四、遏制商业贿赂,还应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要惩治商业贿赂,仅靠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健康的商业文化。通过建立和完善职业规范,加强 行业自律,既可以降低法律执行的成本,防止违法行为的扩大化,又可以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目前,要大力开展荣辱观教育,引导商业从业人员和国家工作人 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规则,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商业道德和企业文化。

(来源: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