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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勤俭节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年清明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勤俭节约工作,重申如下纪律和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 严禁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

3.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4.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5.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7. 严禁使用公款从事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8.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9.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 严禁公车私用;

11. 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

三、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四、学校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