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弘扬正气、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校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校园环境,校纪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学校各基层党组织中评选6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在全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中(任职两年以上)评选22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具体,落实到位。
3.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务实,能够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5.注重制度建设,按照惩防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绩突出。
6.近两年内单位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注重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能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识大体、顾大局。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同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重视、关心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反腐倡廉建设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近两年内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三、评选办法和相关要求
1. 评选活动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校“民主评议党员、考评党支部”活动一并进行。
2.每个单位限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名额,可在本单位内推荐,也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
3.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西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和《西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于5月23日前交纪委办公室。纪委将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单位推荐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选,报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后,于“七一”前夕进行表彰。
联系人:陈 柯
联系电话:88308129
附1:《
西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
附2:《
西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登记表》
中共西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