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纪委、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陕群组发〔2014〕7号)和省高教纪工委〔2014〕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本次清理整顿的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是指用学校公共资源设立,接待规模不大、消费档次较高,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隐藏性的场所。
2、对校内各单位用办公用房等公共资源设立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施治,清理整顿。凡利用学校公共资源开设的私人会所,坚决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立的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经营场所,限期整改。
二、工作要求
1、各党组织负责摸底清理和整顿所管辖单位利用学校公共资源设立的经营场所,并组织填写《清理整顿公共资源内经营场所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党员干部承诺情况统计表》(附件2),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完善防控机制,坚决杜绝利用学校公共资源开办私人会所的行为发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2、各党组织要从严要求和管理党员、干部,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将公务接待安排在私人会所,严禁公款报销在私人会所消费支付的费用,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党员干部要向所属党组织做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3、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将统计表于2月27日下午16时前报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 柯
电 话:88308129
邮 箱:
jiancha@nwu.edu.cn
附件:
统计表
1、清理整顿公共资源内经营场所情况统计表
2:党员干部承诺情况统计表
西北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